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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有序复工复产,这些通知事项一定注意了!



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辖内各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经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就做好2月9日24时后全区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分类推动复工复产



    (一)全力保障复工复产的企业。对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等行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要全力保障复工复产。


    (二)审慎核实复工复产的企业。对批发市场(不含农产品批发市场),影院、剧场等娱乐场所,各类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旅游景区、旅行社等文化旅游业以及经营单位,辖区内日租房、民宿和小旅馆等场所,以及其他密闭不通风的经营场所,复工时间延后,未经批准不得复工复产。


    (三)积极稳妥复工复产的企业。除前述两类企业外,对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企业,要积极稳妥推进复工复产。


二、明确复工复产条件



企业在复工复产时要严格落实本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检疫查验、健康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经主管部门核实,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复工复产:

    

    (一)防控机制到位。企业要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负责人的疫情防控工作职责和内部责任机制,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


    (二)员工排查到位。企业要做好员工排查登记,掌握复工复产每名员工健康状况、过去14天去向,对来自或者去过疫情严重地区的员工建立台账,按规定对其采取健康管理等措施,14天观察无恙后方可上岗;对仍滞留在疫情严重地区的员工,要劝其暂缓返岗。所有员工应按市防控指挥部2号通告要求通过“穗康”微信小程序主动进行申报登记。


    (三)设施物资到位。企业要准备必需的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水、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落实隔离场所。不具备自行设立隔离场所条件的企业,要按照市、区的统一安排,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地点并向所在社区报备。


    (四)内部管理到位。企业要做好生产办公场地、员工居住地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等工作,有条件的企业原则上要实施封闭管理和弹性工作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本单位生产办公场所,每日对所有进入的人员进行体温探测。鼓励实行错峰上下班,采取网上办公、视频会议、分散就餐等措施,降低人员流动和集聚风险。


    (五)宣传教育到位。企业要制定疫情防控知识培训计划,在生产办公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防控知识宣传专栏,大力普及相关防控知识,多渠道做好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


三、抓好安全生产



各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应急规字〔2020〕1号)的规定,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具备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责任、安全培训、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到位。


企业在复工复产前要落实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制定一套复工复产方案、组织一次全面检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召开一次班前会议“五个一”管理措施。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复工复产。区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加强春节后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安办〔2020〕7号)要求,严格督促企业执行复工复产“五个一”管理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确保安全生产和城市安全运行。


四、部门工作分工



    (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辖区各专业市场、大型餐饮单位做好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等工作;组织对专业市场、大型餐饮单位进行复工复产备案;做好专业市场、大型餐饮单位复工后监管工作。


    (二)区科工信局。负责指导辖区规上工业企业做好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等工作;组织对规上工业企业进行复工复产备案;做好工业企业复工后监管工作。


    (三)区商务投促局。负责指导辖区内重点商业企业开展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等工作;组织对重点商业企业进行复工复产备案;会同属地街道根据需要做好重点商贸企业的抽查复检工作。


    (四)区住房建设局、区农水局。分别负责指导辖区内房屋市政建筑工程、水务工程开展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等工作;指导辖区内房屋市政建筑工程、水务工程的复工复产备案;做好市政建筑工程、水务工程复工后监管工作。


    (五)各街道。负责做好市政、水务工程以外建筑工程、上述(一)至(三)点涉及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复产复工、疫情防控、复工备案等,以及按照各类企业的复工指引,配合做好属地企业的备案工作。如有必要可请相关部门参加备案审核。


    (六)区政务数据局。负责搭建荔湾区企业复工复产申请平台,做好后台数据统计,向区防控办报送数据日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对接区政务数据办并提供电话。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做到尽职尽责。疫情防控是当前全区头等大事,各部门要主动承担行业管理职责,确保把复工复产要求通知到每一个企业,按照分工有序推进复工复产,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严把复工前的防控关、生产期间管理关,严防疫情输入性蔓延、流动性扩散。


    (二)抓好企业复工备案工作。企业复工需按照要求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机制和防控措施,并按自身企业类别参照相应工作指引(详见附件2、3、4、5、6)规定流程提出复工复产申请。对未经申报擅自提前复工复产的企业进行严肃处理。企业对复工申请如有疑问,可联系行业主管部门或各街道。(联系方式见附件8、9)


    (三)加强监管力度,对已复工企业和市场督促继续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各部门要按照省市和区防控工作要求,对复工企业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现场巡场检查,对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报区防控办从严从重依法依规处理。


    (四)做好咨询及投诉处理。区市场监管局、区科工信局、区商务投促局、区住房建设局、区农水局要负责做好复工复产的对外咨询解释工作;区人社局做好员工投诉复工期间工资待遇、劳动关系、加班工资及补休等问题的处置处理;对于未经备案擅自复工复产的企业,由主管部门作出警告,拒不按规定执行的,由公安部门依职责进行查处。


前期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此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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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内容:

  1. 荔湾区企业复工复产备案表

  2. 荔湾区专业市场复工工作指引

  3. 荔湾区大型餐饮单位复工工作指引

  4. 荔湾区规上工业企业复工工作指引

  5. 荔湾区限上批发零售业、服务业企业复工工作指引

  6. 荔湾区建设工程复工工作指引

  7. 荔湾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电话和地址一览表

  8. 荔湾区各街道联系地址

  9. 各行业主管部门联系电话


② 复工申请步骤:

扫码关注荔湾政务,荔湾政务-便民服务-网格化申报-复工复产申请。



③ 穗康小程序二维码。

扫码后点击进入“健康自查上报”,选择“上报我的健康信息”,依照程序指引填写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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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荔湾区市场监管局】

【编辑 黄文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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